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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Terms

esoto 住宿条款 制定日期:2026年5月13日

第1条(适用范围)

本设施与住宿宾客签订的住宿合同及所有相关协议,均适用本条款的规定,本条款未规定事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通用惯例执行。 若本设施与住宿宾客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另有特别约定,则特别约定效力优先于本条款全部内容。

第2条(住宿预约申请)

申请住宿时,须提供下列信息: (1)入住入住宾客姓名 (2)入住日期与预计抵达时间 (3)住宿费用(收费标准为基础房费加收10%服务费) (4)本店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3条(住宿合同生效规则)

本设施确认预约申请后,住宿合同正式生效。 合同生效后,住宿宾客须在指定日期前支付本设施规定的预定金(最高不超过入住期间的住宿费用),预定金最高不超过入住全程房费总额。

第4条(拒绝订立住宿合同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店有权拒绝与申请人订立住宿合同: (1)客房已满,无空余房间; (2)经核实申请人属于黑社会组织、暴力团伙成员,相关企业人员及其他反社会势力人员; (3)申请人言行举止会严重困扰其他住宿宾客、骚扰周边居民; (4)提出暴力诉求,或是索要超出合理范围的特殊优待。

第5条(住宿宾客的住宿合同解除权)

住宿宾客可向本设施提出申请,取消预订,解除住宿合同。 因个人/住宿宾客自身原因取消,将按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 【取消费(占全额房费比例)】 ·入住当日/未到店:100% ·入住前1~2天:80% ·入住前3~7天:50% ·入住前8~14天:30% ·入住前15~20天:10%

第6条(客房使用时间)

客房标准使用时间为当日15:00至次日11:00。 如需超时使用,将收取额外费用: (1)超时6小时以内:收取半额房费; (2)超时6小时以上:收取全额房费。

第7条(本设施合同解约权限及吸烟处罚细则)

如住宿宾客未遵守本设施制定的使用细则时,本店有权解除住宿合同。 【全域禁烟条例】本设施全域禁烟(包括室内、户外庭院、露台、停车场等所有区域),禁止使用包括卷烟、加热式烟草、电子烟等一切吸烟器具。 【吸烟赔偿规则】一经查实住客在店内吸烟或随意丢弃烟蒂,需全额承担下述各项损失: (1)客房深度清洁费、除味服务费、备品维修更换产生的全部实际费用; (2)因烟味残留造成污染客房无法营业期间的停业补偿费(单日全额房费×空置天数)。 一经查实客房内存在吸烟行为,本店可立即终止住宿合同、责令住客即时退房离店。此种情况下,住宿费一概不予退还。

第8条(寄存物品及设施用品的管理责任)

如住宿宾客存放于客房保险柜内的物品,现金与贵重财物遭受损毁,仅在本店/本设施仅在存在故意或是过失行为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事前未向本店报备物品种类与实际价值的物品,除本设施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之外,赔付上限为30万日元。 因住客自身疏忽或故意造成历史建筑、传统工艺品、家具、店内备品等,出现/发生损坏、污染、遗失,本店有权向住客追索等额赔偿。

esoto 店内使用规则

宾客需依照住宿条款第7条,遵守以下店内使用规范。

1. 客房使用规范

(1)请勿在非指定区域使用明火器具,杜绝火灾隐患; (2)仅限登记入住人员留宿,严禁外来人员过夜居住; (3)禁止在墙面、立柱、门窗粘贴胶带、钉钉子等损坏设施行为。

2. 贵重物品及遗留物品相关事项

(1)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贵重物品,请存放于客房内保险柜妥善保管; (2)遗失物品保管期限为7天(含发现当日),逾期按遗失物法规处理;食品、污秽物品类将于发现当日予以处理。

3. 摄影相关规定

(1)未经本设施许可,禁止在馆内以商业用途拍摄照片、视频,亦不得将摄影摄像用作商业推广(含社交媒体平台); (2)禁止拍摄违背公序良俗、侵扰其他住客及周边住户,不得私自带领非入住人员进店拍摄; (3)若拍摄内容损害或存在可能损害本店品牌形象的情况,本店有权要求停止拍摄、删除内容并要求赔偿。

4. 禁止事项

(1)禁止携带动物、鸟类等宠物入内; (2)禁止携带会产生异味的物品入内; (3)禁止高声唱歌,大声喧哗、赌博、对周边造成困扰,以及扰乱公共秩序或风纪的行为; (4)未经本店许可,禁止自带饮食、亦不可擅自利用外卖及送餐服务。 本条款与店内各种规章制度,旨在维护山梨铭酿株式会社「esoto」品牌价值与历史底蕴而制定。